《民法物權》

適用考試項目

三等司法特考:

律師•司法官•司法事務官•行政執行官•三等書記官•公證人•國防法務官•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

高考、地方特考:

法制 • 地政 • 公平交易管理 • 智慧財產行政 • 財稅行政

專技高考:不動產估價師

法研所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各科課程時數/堂數

規格型號 3-b-02

 

本課程可自選教材組合
方案 [V]、[M]、[A]

教材使用說明
 

[ V ] 文字課本+PPT講義+上課影片

5000

[ M ] 文字課本+PPT講義+MP3

5000

「上課影片」提供以下兩種系統
學員訂購時可
任選其一 說明及播放測試

‧ 線上版 觀看期限

‧ 下載版 觀看期限

 

【民法上課及學習順序】
 

一直以來常有同學納悶,為何我的民法課程教學順序是「民總」「物權」「債編」,而不是按照民法典的順序「民總」「債編」「物權」呢?

那是因為我的教學體系是架構在--基於「債權行為(負擔行為)」及「物權行為(處分行為)」所形成的「整體法律關係」。

我上完民總會接著物權編,先瞭解物權行為及物權變動,對後面債編的學習會有很大幫助,學習起來也會比較容易。

畢竟債編絕大多數僅探討債權及債權行為,少討論到物權行為,但卻直接探討物權行為及債權行為二者所演

 

 課程介紹

 

本課程由李俊德老師親自授課,適用最新法規內容

 

民法物權編體系是架構在--基於「債權行為(負擔行為)」及「物權行為(處分行為)」所形成的「整體法律關係」。

在民總之後接著讀物權,可先瞭解物權行為及物權變動,對後面債編的學習會有很大幫助,學習起來也會比較容易,畢竟債編絕大多數僅探討債權及債權行為,少討論到物權行為,但卻直接探討物權行為及債權行為二者所演繹的債權變動,不先學習物權,學習債編時很容易產生學習上的障礙,不然就是要重覆解說浪費時間,先理解較為容易的物權行為及物權,再進階到較為困難的債編課程,先易後難逐步加深,也可提高學習效率。

 

【課程內容】

物權法內容可大分為五大部分《物權總則》 、《完全物權(所有權)》、《用益物權》、《擔保物權》及《占有》,計為21堂課。

【堂數分配】

物權總則》(7堂課)
 物權法定主義、共通效力、公示原則、公信原則

二、完全物權(所有權)》(6堂課)
 所有權總論、動產、不動產 [含區分所有],而最重要的共有講述則足足講述 13個小時

三、用益物權》(2堂課)

四、擔保物權》(5堂課)
 抵押權講述 12 小時

五、占有》(1堂課)
 物權觀念從頭到尾做了詳盡而清晰的闡述

 

最新實務見解含大法庭裁定及值得參考之最高法院判決均詳加介紹,上述國家考試題目均於課程中詳作解答說明。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教材內容

文字課本

民法物權

1本

PowerPoint講義

民法物權(上)(下)

2本

上課影片/MP3

1~ 21 

約 66 小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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